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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长沙县多个村民被罚!这件事不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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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行政执法局近日接到多起野外用火案件线索。在高桥镇某村,村民李某焚烧稻田田埂杂草引起火情,焚烧地点距离山林最近位置约25米,火势失控后逐渐蔓延至周边稻田。同时,执法人员在开慧镇某村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有人露天焚烧落叶杂草。经查,村民邓某为图方便将清扫出来的落叶杂草进行焚烧处理,焚烧地点距离林地约18米。
上述两位案件的当事人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县行政执法局对他们处以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禁火令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为禁火期,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为禁火区域。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不违规用火,以实际行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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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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